純網路銀行政策大轉彎。金管會今日公布設立相關細節,除維持實收資本額至少新台幣100億元外,金融業包括金控、銀行、保險及證券公司持股降至40%,雖至少有1家銀行或金控持股逾25%,但未要求一定要由金融業編合併報表,同時非金融業只要具金融科技、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,並能提出成功業務經營模式者,單一持股可達60%,即非金融業可主導純網銀。

金管會在今年4月發布開放設立純網銀,並公布相關設立規定,包括資本額比照商業銀行至少100億元,金融業至少持股達5成,而且基於風險等考量,希望金融業具有主導權,不過引發非金融業質疑,恐阻礙純網銀的創新發展。後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鬆口,評估金融業持股降至4成。

金管會也在16日預告與純網銀設立有關的2項法令「商業銀行設立標準」及「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」。在純網銀資本及財務部分,最低實收資本額維持100億元,而為利股權穩定性,新增應由發起人於發起時認足全數股份,排除適用設立標準有關公開招募規定,而純網銀應於設立後1年內補辦為公開發行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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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在發起人條件部分,金管會退讓了,金融業包括金控、銀行、保險公司及證券商發起人及股東所認股份,調降為團體服合計實收資本額40%以上,其中應至少有1銀行或金控所認股份超過25%。

也就是說,非金融業可以持股到60%,而且若具有金融科技、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,並能提出成功的業務經營模式者,金管會同意認股超過1團體服0%,不限最大股東必須是金融業。

同時,為利純網銀業務發展,明定董事成員具備銀行及金融科技、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資格者,應逾半數。金管會表示,這次法規修改預告2個月,預計10月底法規確定,最快今年11月送件申請,明年5月公布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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